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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掉了,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  很重要的流程


 
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,請記得一件事 ~ 不是要觸霉頭,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
 
絕對絕對不要 先 去系統商停話 .........


 
1 直接去警察局 報遺失, 記得拿報案 三聯單 ,一定要拿。

 
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 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 
3 要求 系統商寄送 帳單明細。
 
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( 法律規定的 )


 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
?
 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 電信法第56
)

 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

 
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
 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

 
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.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
 
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話( 業者在 12 小時候才停話).
 
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

 
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

 
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
 
並說若我們不繳 .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
 
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.....查阿查..... 半個月又過了
 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

 
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 ..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( 那時哪知道阿
)
 
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(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
)
 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

 
不繳的話會移送.. 自動扣你的薪水
 
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.........
 
還很好心的說 ~~~頂多 ~~ 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. 所撥出的費用 . 由業者自行吸收 .(約六千元
).......


   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



 http://www.ncc.gov.tw/chinese/law_detail.aspx?site_content_sn=186&law_sn=766&sn_f=1067&is_history=0


 
第五章  罰則


 
第五十六條
 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
 
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 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

 
第五十六條之一
 
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,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 
犯第一項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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